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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解读及常见问题解答GB 38508-2020
  2021-08-25      576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那么标准实施后对电子组装业有哪些影响呢?ZESTRON试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解读。

一、清洗剂的重新定义

标准定义“清洗剂”是“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解读:清洗剂原材料来源广泛,可用作清洗剂的化学品种类繁多,且存在实际是清洗剂但未按清洗剂命名的情况如:一些企业直接购买一氟二氯乙烷用于清洗工作虽然该类化学品未标注为“清洗剂”,但由于其实际使用用途与标准的定义一致,也必须按照“清洗剂”进行强制性要求。与此同时,考虑到可用作清洗剂的化学品或制剂可能还有其它用途,如“乙醇”即可用作清洗剂,也可用生产制造醋酸、饮料、香精、染料、燃料等。因此并没有因为“乙醇”可用作清洗剂而将所有含“乙醇”的产品都按“清洗剂”进行强制要求。

二、清洗剂的分类

结合行业调研,标准将清洗剂分为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

解读:水基清洗剂中水的含量一般在60%以上,有机溶剂的含量一般在10%以下;半水基清洗剂有水含量可能高达90%,而有的产品中只有20%30%有机溶剂清洗剂一般是以一种或两种以上有机溶剂为基础溶剂配制的清洗剂,可能含有少量的水。但由于某些有机溶剂和水有良好的互溶性,水的含量有时也可能高达4%~6%。那么,很难根据清洗剂中水和有机溶剂的含量,比较清晰的将清洗剂进行一个非常明确的划分。因此标准按照清洗剂原材料组分给出了产品的分类具体执行时,由清洗剂生产厂家根据配方组成按照实验检测数据进行分类标注。

三、适用范围的划分

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生产、使用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清洗剂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

解读:由于当前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生产等特种行业仍是国家优先扶持发展的重点领域。同时,为应对“缺芯少屏”,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暂时也不宜受此标准的限制。但不是“半导体(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使用的所有清洗剂均不受限。其中非“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途(如擦洗设备、清洗其它零部件等等用途)的清洗剂需满足标准要求。如果清洗剂使用用途划分不明确或存在使用用途存在交叉的,其使用的场所或领域只要属于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工业生产和服务”,就受约于标准。

四、对企业、行业和客户的影响

标准参照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按照三类清洗剂产品,分四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对清洗剂产品提出了限值要求,同时特给出了低挥发性清洗剂的含量限值。从源头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控制, 并规定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清洗剂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明示清洗剂所属产品类别。

解读:标准颁布后,许多清洗剂的生产制造及应用企业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研究更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可能使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可能造成某些清洗剂产品的价格上涨,也可能出现某些工业产品清洗效果不佳的情况。但是对行业而言,有利于促进工业清洗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客户是最大的受益者。通过标示完整、清晰、准确的包装,客户可以更快识别清洗剂产品所属类别、知晓正确使用清洗剂产品的方式、在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上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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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能否具体列出《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中限制使用的化工产品清单?

答复:按照标准的定义,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下,初沸点小于等于250℃,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按照此定义,我们常见的可用于清洗并且能够自然干燥的所有有机溶剂,都被包含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范畴之内,涉及的具体化工产品门类有:醇、酯、醚、酮、醇醚、苯系溶剂、直链烷烃和异构烷烃,直链烯烃和异构烯烃,卤代烃,芳香烃类等等。可用于清洗剂的化工产品种类太多,涉及产品类别达上千种,难以一一具体列举。

问题2:如何判断企业生产的清洗剂属于哪类清洗剂?是否每一款产品都要根据所属类别详细标注《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含量?

答复:按照《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要求,经检验合格的清洗剂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明示所属清洗剂类别,不需要标注清洗剂中各种物质。企业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标注其产品中各种物质的含量。但在监督检测时,如果按照清洗剂产品所属产品类别,检测出任何一个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清洗剂产品则判定为不合格。当清洗剂中含有VOC含量计算公式中可扣减的物质时,必须明示可扣减物质的名称、含量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问题3: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还是企业实验室自行检测符合要求即可?

答复:清洗剂是否符合《清洗剂VOCs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由清洗剂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检验机构进行判定。生产企业无论是由企业所属实验室自行检测,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都不能改变企业对其生产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同一产品的不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可能被采信。

问题4:开展《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是否需要通过统一的认证管理?

答复:如果企业需要第三方机构对清洗剂产品出具《清洗剂VOCs限值》标准的符合性检验报告,建议寻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和检测经验,如果希望检测报告更具公信力,建议寻找具备CMA资质,即image.png认证标志的检测机构。

问题5: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7.2中要求“清洗剂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工作状态下的使用配比”。请问“使用配比”是不是稀释的概念。如果产品不需要稀释,可否不进行标注?

答复:一般情况下,大家理解的“使用配比”包含“稀释”的概念。对于水基清洗剂的稀释配比就可以理解为需要加多少水进行稀释使用。但对于有机溶剂清洗剂,有时会需要添加有机溶剂进行配合使用,此时的配比就不能等同于稀释了。因为添加的有机溶剂有可能也属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也要一同符合标准的要求。因此,标准中使用了“使用配比”而不是“稀释”。如果清洗剂产品使用时不添加任何物质,可以不标注“使用配比”。同理,如果清洗剂产品不标注“使用配比”,则认为该清洗剂不添加任何物质即可直接使用。 

问题6:我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制造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清洗剂。GB38508-2020范围中写道“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军工、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清洗剂”。关于这一条以下理解正确不正确,还请纠正。我的理解是;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清洗剂如果是提供给我公司这样的半导体制造业使用的,那就可以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换句话说,我公司购买的清洗剂可以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

答复:不是“半导体(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使用的所有清洗剂均不受标准限值,这类企业“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用途的清洗剂不受标准限制。在半导体(含集成电路)制造之外使用的清洗剂,如擦洗设备、清洗其它非半导体(含集成电路)零部件等等用途的清洗剂也应符合《清洗剂VOCs限制》标准要求。


注:文内部分内容参考中国工业清洗协会网站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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